任杰告訴記者,自從他在2006年成立國內第一個“反賭球聯盟”至今,已有4萬多賭球者通過網絡、電訊和寄信等方式與他取得聯系并尋求幫助,這意味著他每天平均要接觸將近30名賭球者。他說,這個數字并不夸張,“和我當初賭球時比,最近幾年賭球的門檻低了很多,原來還要有熟人介紹,有資產擔保,莊家才肯接納,F在,隨便一個人都可以在網上開個賬戶賭球,境內境外的賭球網站比比皆是,而且賭球極易上癮,陷進去幾乎沒有能爬出來的,結果都是悲劇。所以說,賭球是危及社會穩定的巨大隱患!
受巨大的利益驅使,賭球鏈條上的莊家們絞盡腦汁用種種方式躲避警方的追查,任杰曾試圖臥底追蹤莊家為警方提供證據,但“莊家基本上不用手機而且絕不接陌生電話”,“銀行卡屬地也非常分散”,“更無奈的是,即便抓到莊家并有鐵證,法院判起來也不容易!
“做三年莊,判三年刑,富三代人”是敢于鋌而走險的賭球莊家的行業口號,王剛賭球一年輸掉2000萬元,其中將近一半流進了莊家的口袋。而根據我國法律,賭球所屬的賭博罪量刑“不重”。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其法律解釋第二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在計算機網絡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屬“開設賭場”。據此分析,賭球惡源“情節嚴重”的刑期不過十年,難怪有法學專家曾提出單獨為賭球立法。
“應該說,反賭球這么多年,還沒有一個能真正震動大家的大案!比谓苷f,“這次王剛自首的賭球案牽扯到數億元的資金流動,我希望最終能有一個好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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