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問責:拍蒼蠅更要打老虎
那么對開發商建設高爾夫球場動輒上千畝地的違規使用,國家是否有嚴厲的處罰措施呢?
據國土資源部有關人士介紹,國土資源部對一些違法違規的高爾夫球場建設案件進行處理,只停留在行政處罰上。我國《刑法》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造成種植條件嚴重毀壞或者嚴重污染的,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處罰,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高爾夫球場項目需辦理立項、規劃、用地和環境影響評價等多個建設審批手續,如果沒有地方政府的批準和大力支持,項目不可能上馬。在現實中,高爾夫球場充斥著未批先建、以罰代管、以租代征等亂象。正是一些地方政府為高爾夫球場建設助力,才使變相違法占地“合法化”,建成后再象征性罰款了事。
近來,國家加大了對地方政府違規支持高爾夫球場建設的查處力度。2010年國土資源部通報的8起案件中,有4起都涉及違建高爾夫球場。其中地方政府違規占半。近日,國土資源部通報了8起國土資源領域違法違規案件查處情況,同時公布5起掛牌督辦案件。在這13起違規案件中,有3起涉及高爾夫球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