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欠薪,需先追加被執行人
據蘇敏強討薪案的執行法官周蕾介紹,被執行人區某涉及的債務糾紛案件有幾宗,既有以其本人做被執行人的,也有以永勝服裝廠做被執行人的。在執行過程中區某一直比較配合,隨傳隨到,他也同意法院拍賣其房產清償債務。執行庭暫未發現區某刻意瞞報財產,除了已查封的房產,確實已無其他償還能力。 蘇敏強案的被執行方是服裝廠,他要求執行區某的個人財產來償還欠薪,首先需要通過法律程序追加被執行人。蘇敏強的第一次申請被駁回了,原因便是服裝廠的企業性質為集體所有制。蘇敏強認為該廠是區某虛假設立的,要主張追究他的刑事責任。
周蕾說,勞動仲裁時區某缺席,這對他很不利;法院一審時他又拿不出有力證據來證明蘇敏強并非企業員工,因此“永勝服裝廠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一審敗訴。而其上訴亦被市中院駁回,維持原判。據周蕾介紹,在審閱案卷時,蘇敏強奇高的工資也曾引起法官們的懷疑,其他4人2000元左右的月薪才屬正常水平,但案卷中并沒有對立的證據。
據周蕾介紹,蘇敏強討薪案已是終審判決,區某如果對判決結果有異議,只能申請再審,但是再審立案審核非?量,很難獲得通過。(林世寧 張璐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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