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合同中明文規定,設備如人為損壞及違失,由公司按設備價格重新購置,有關費用由醫院負責。合同中沒有使用期限,如果有人為損壞,意味著醫院每臺要出4.8萬元重新購買,這個價格是否合理?對此,莫益勇解釋:“只要不是人為故意損壞就不需要賠償,但如果是因為人為使用不當損壞是要賠償的!
疑點三
明星名義捐贈,簽字不是明星
“‘紅十字博愛理療康復中心’是以鄺美云的名義捐的,但為什么實際簽合同時變成了企業?”爆料醫生質疑道。
經多方努力,記者找到了此次受捐“紅十字博愛理療康復中心”的一份合同,合同三方有省紅十字會、醫院、貝達安公司,并沒有鄺美云。而記者找到的申請表中列明的捐助人,也是貝達安,并沒有鄺美云。
為什么捐贈時是鄺美云出面,而申請、簽合同的都是貝達安?莫益勇稱,此次捐贈,并非由鄺美云一人捐贈,她只是個帶頭人。貝達安也是捐贈方。這一說法,得到了貝達安方面的印證。
疑點四
流程規定的申請表去哪兒了?
此次捐贈,按合同來看,實為由貝達安公司向廣東省紅十字會捐贈,但所捐贈的產品使用方是醫院,根據流程規定,要由院方提交一份申請表,方可執行“過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