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綿陽警方稱,該公司是綿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的電腦維護商。8月3日,該公司員工喻某在維護交警支隊電腦時,私自將電腦系統中儲存的川BY0008號(私家車)車超速違法照片拷貝到隨身攜帶的U盤中。8月20日下午,喻將該U盤借給了公司同事李某某。8月21日上午,李某某遂將該照片發在了互聯網上,引發了網上熱議。
涪城警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對違法人員喻某、李某某做出了行政處罰。兩名違法人員喻某、李某某分別被處以7天和6天的行政拘留。(周洪攀 楊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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