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上海市反家庭暴力庇護救助中心兩年來庇護的15名女性,都得到了法律、心理咨詢服務,其中73.3%與施暴者達成和解,生活穩定,未再發生過家庭暴力事件;26.7%通過訴訟與丈夫離婚。
立法保護救助家暴受害人
上海市人大代表白文華對“家庭暴力”進行了界定。他認為,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員之間一切形式的身體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行為,包括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
據專家介紹,我國的反家庭暴力立法還沒有形成較為完備的體系,不僅最為關鍵的家庭暴力防治法缺位,而且散見于婚姻法、婦女權益保障法、刑法等法律中的規定,也大多為宣言性規定、操作性差,且主要停留在對施暴人的事后制裁上,對暴力行為持續發生過程中受害人的保護和救助則缺乏有效的措施。
白文華指出,傳統概念里,家庭暴力是丈夫對妻子施暴,但現在卻有不少案例顯示,有妻子對丈夫施暴的,有子女對父母施暴的,也有老人成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在施暴的手段中,除了身體上的暴力,精神暴力、語言暴力等以往不被人稱為“暴力”的暴力,隨著社會文明程度的提高,逐漸凸顯出來。
白文華建議,市、區、縣人民政府應設立專門的家庭暴力防治委員會,監督防治家庭暴力,并定期開展反家庭暴力的社會活動,同時提供防治家庭暴力的專業咨詢,并聯合相應部門,根據家庭暴力受害人需求,提供法律服務、追蹤輔導等。
上海律師富敏榮認為,應盡快構建以家庭暴力防治法為主體,其他法律法規為補充的家庭暴辦防治體系,強化執法機構干預家庭暴力的法律義務和法律責任,細化對受害人救助和施暴人制裁的程序和措施,增強可操作性。他認為,有效遏制家庭暴力、制裁家庭暴力行為、保護和救助家庭暴力受害人,已是我國反家庭暴力工作的當務之急。(記者 劉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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