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首批庭審的涉案人員之一,黃俊杰曾在2005年至2009年期間收受多支俱樂部和其他人員獻上的“紅包”,共計148萬元人民幣和10萬元港幣。他在2011年12月20日被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起訴。
在被問及黃俊杰會被判多少年時,劉煒表示,“具體會被判多少年不好預測,從構成犯罪事實的依據看,如果刑期在6年以下我感覺比較合適,如果超過6年我和我的當事人應該會選擇上訴!
2011年12月中旬,鐵嶺中院和丹東中院分別對包括楊一民、陸俊等原中國足協高管、裁判員、運動員以及俱樂部老板在內的足壇反賭案首批涉案人員進行了庭審,但當時所有案件均未當庭宣判。(記者 張子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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