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產假擬由90天增至98天 女性擔心就業或更難
2011年11月21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布《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條例(征求意見稿)》,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14周的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兩周;難產的,增加產假兩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兩周。
《征求意見稿》將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以附錄的形式納入條例。此舉將增強條例的可操作性。按照征求意見稿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加強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不得安排女職工從事禁忌的勞動,并有義務將本單位屬于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崗位書面告知女職工。
產假從90天延長至98天,將保護面擴大到個體經濟組織,提高了對女工勞動保護的力度。對于新條例對于女職工權益保護的細化,不少女職工表示歡迎。不過也有些未婚的女性擔心,《征求意見稿》中關于生育和流產醫療費用的條款,可能導致用人單位對錄用適齡女士更加謹慎,“特別是一些小型單位和企業,會擔心增加用人成本!
在征求意見稿出臺之后,一份網絡調查現實,63%的被調查者,擔心生育政策會讓“企業不愿招收女性,加劇女性就業難”;54%的人擔心“企業在一些重要崗位人選上更傾向于男性”;44%的人認為“企業會壓低女性工資來節約生育補貼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