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2
是否得到家屬諒解?
檢察機關認為,雖然文裕章賠償了胡菁家屬128萬元,但是胡菁的家屬并沒有出具對文裕章的諒解書,此后還曾向檢察機關申請抗訴。這說明被害人的近親屬并未達成對文裕章的諒解,社會矛盾并未緩和。
文裕章的辯護人則表示,文裕章家人當初將128萬元賠償款支付到深圳中院時,就已經帶有附帶條件——胡家出具諒解書,否則不需要將款項支付給胡家。胡家既然收下了128萬元,就應該表示了對文裕章的諒解。此外除了胡家外,文裕章和胡菁的兒女也是此案被害人的近親屬,文裕章的女兒也寫了一份對父親的諒解書,請求法庭對文裕章從輕判處,讓父親回到他們身邊。
文裕章的辯護人還當庭將文裕章和胡菁女兒的諒解書作為證據予以提交。公訴人表示相信諒解書出于文裕章女兒之手,但其女兒今年才12歲,屬于限制行為能力人,而且目前和文裕章以及其家人一起生活,因此該證據是否具有效力仍值得斟酌。
焦點3
該判緩刑還是入獄?
檢察機關認為,雖然文裕章有自首、能積極賠償被害人的近親屬經濟損失等情節,但一審判決對文裕章適用緩刑,社會效果不佳。此案緩刑的適用給社會導向帶來較大的負面影響。救死扶傷、相濡以沫、同甘共苦、患難與共是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文裕章的行為對夫妻同甘共苦的優良傳統造成極大的沖擊,給同情、救助弱者的感情帶來極大的破壞。對其適用緩刑,會給社會導向帶來嚴重的負面影響,不利于有效發揮刑罰的一般預防功能。
檢察官表示,一審判決書認定本案屬于故意殺人罪中的“情節較輕”有誤,違背罪責刑相適應原則。雖然胡菁后經鑒定可能已經處于腦死亡狀態,但腦死亡沒有被我國刑事立法和司法所認可。雖然文裕章沒有采取通常的使用暴力的方式,而實施的是拔掉氣管插管的行為,但并不影響主觀惡性,因為他面對的是一個無任何反抗之力的病人。文裕章的行為性質不是消極的不履行救助義務的行為,而是積極的殺人行為。
從本案的社會危害性分析,文裕章在其妻子病重垂危、急需救助之時,本應念夫妻之情誼,挽生命于將傾,卻不顧勸阻,急施殺手,將妻子的生命終結。其行為不僅剝奪了他人的生命,也讓雙方親人飽受折磨和煎熬,社會影響惡劣。其雖有自首情節,但不能因此減輕好幾個量刑“檔次”,對文裕章的量刑應該從故意殺人罪10年的起點刑作為基礎,再考慮其自首、賠償等情節。
文裕章的辯護人則提出,是不是一定要將文裕章送進監獄,才能體現出良好的社會效果?目前文裕章全職在家照顧一對兒女,其兒女在父親的呵護下學習成績有了明顯進步,生活也很穩定。文裕章已經在看守所待了兩年,受到了懲罰,如果現在又判處其有期徒刑,將其送進監獄,讓他的兒女再次失去父親的照料,并不一定就能取得好的效果。
文裕章庭審多次慟哭拭淚
堅稱拔管是讓妻不再受苦
昨日下午2時,離開庭還有半個小時,文裕章來到了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文裕章穿黑色外套加深色襯衣,一直低著頭,神情落寞。文裕章看見有媒體在等候,馬上以手遮臉,快步走進了法院。
庭審過程中,文裕章斷斷續續地回憶起當日事發的經過,說著說著就淚流滿臉,聲音哽咽。法官和檢察官都多次出言要求文裕章注意控制自己的情緒。在庭審辯論階段,文裕章更是幾度中斷陳述。
文裕章說:“我對我老婆的感情,不是像你們說的那樣(不忠),我是深愛著她。那段時間我工作很忙,我還答應了她忙完這段時間后一起出去旅行!彼枋稣f,當天他們一起帶小孩到海邊玩,大家玩得很開心也很累,晚上胡菁在家中突然暈倒后,他馬上送她去醫院,并且給醫生下跪,請求醫生盡全力救治!澳菐滋煳页嘶丶蚁丛璧臅r間,就一直待在重癥監護室外。探病時間就進去給我太太按摩手腳,跟她說一些刺激的話,希望她能醒來。我說,‘孩子等你回家煮飯啦’、‘你還答應我一起去旅行的’!
伴著不時地抽泣、擦眼淚,文裕章表示認罪,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對一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提出的民事賠償愿意全額賠償。他還為自己提出三點辯護意見。一是妻子昏迷搶救期間,他雖然和女性同事長時間通話但這并不能證明自己對妻子不忠,夫妻感情很好。二是當獲知醫生要對妻子行“割喉”手術,自己情緒失控,想讓妻子保持完整身體,有尊嚴地離去。三是妻子已經命懸一線,連植物人的標準也達不到,到這一步,怎么還忍心去害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