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此,該旅保衛科長夏在旺滿臉無奈,他說,部隊由于受特殊任務性質所限,軍人不會專門登陸互聯網瀏覽商標公示情況,更何況部隊長年累月在外執行軍事訓練任務,也根本不知道商標公示的事情。
“但是,孟祥斌是一個公眾人物,是一個英雄人物,利用諧音拿他的名字來搞商業行為,這是一種惡意行為!笔⿶壑ヂ蓭熣f,“雖然該商標已經獲準注冊,但應當屬于注冊不當商標,依據商標法的相關規定,可以申請撤銷!
針對注冊人“注冊商標是為了懷念孟祥斌”的說法,浙江勇佳律師事務所負責人朱國勇律師說,商標是一種經濟產物,是有商業價值的,不是用來懷念的,并且他的懷念也不能建立在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基礎上,更不能據為己有,這種說法是站不住腳的。
浙江師范大學法政學院副教授余功雄說,《商標法》規定,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這個在先權利包括自然人的姓名權。孟祥斌在金華甚至在全國都是一個公眾人物,具有特定的意義,同時從商標注冊人的陳述來看,其搶注意圖非常明顯,是侵害了孟祥斌的姓名權,這是撤銷該商標的一個法律依據。
浙江厚望律師事務所副主任魯邦升,是中國政法大學的在讀博士生,他對此商標案頗為關注,曾在網上連發《孟祥斌,若是你泉下有知愿意被人商業利用嗎》、《孟祥斌,如果你要維權容易嗎》等4篇系列評論。他說:“《商標法》規定,違反公序良俗的標志是不得注冊為商標的。從他注冊行為本身看,帶有一種投機性,并以營利為目的進行廣告推介,據為己有,損害了社會道德,有違公序良俗,這屬于注冊不當,可以申請撤銷!
撤銷商標,一是由注冊人主動提出撤銷申請;二是由孟祥斌家人或孟祥斌生前所在部隊提出撤銷申請。讓注冊人主動撤銷,既能避免冗長繁雜的裁決程序,又能和諧徹底地解決問題。施愛芝律師和旅保衛科人員,多次找到注冊人方冬生醫師,就商標撤銷一事與他協商溝通,希望他能從維護英雄孟祥斌的名譽權和形象權,尊重烈士遺屬感情的角度考慮,主動撤銷“夢祥斌”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