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16日,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一批涉足球系列犯罪案件。黃俊杰、陸俊、萬大雪、周偉新4人分別被判處3年6個月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呂鋒等5人被判處6年6個月以下的有期徒刑,其中3人適用緩刑,1人免于刑事處罰。廣州市眾一體育發展有限公司被判300萬元的罰金。
2012年2月18日,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一批涉足球系列犯罪案件。張建強和楊一民分別被判處十二年和十年零六個月有期徒刑,王珀等37人被判處8年以下有期徒刑,部分適用緩刑。成都謝菲聯足球俱樂部有限公司和青島海利豐足球俱樂部有限公司分別被判60萬元和200萬元的罰金。至此,備受關注的中國足球打假反賭掃黑案第一批審理的案件一審全部宣判完畢。鐵嶺、丹東兩地首批審理的共計48名涉案被告人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記者林德韌 李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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