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玉明:我覺得,只要記者個人言論沒有違反法律和單位內部工作規定,說什么、怎么說應該是他的自由。事實上,據我觀察,記者在微博上的話語與在傳統媒體上的話語還是有明顯區別的,微博一般以個人化的評論為主,受眾一般不會把記者在微博上的言論視為他所在新聞機構的官方意見。當然,受眾可能會因記者的言論對該新聞機構產生某種看法,這種看法可能是負面的,也可能是正面的。比如,有粉絲在我的微博上批評我,但也有好幾位粉絲在我的微博上說,看了我的微博,改變了他們對媒體的一些看法。媒體工作者只要把握好一些原則,在公眾面前多些個性化的表達,反而有利于增加媒體的美譽度。
段羨菊:如果用實名、加v標明自己的職業身份且屬于哪個媒體,那么它的特點更讓人感覺傾向是一個職業微博。即使是此類微博,其“發言”行為究竟是職務行為還是純屬個人行為,我想也還要區分對待“發言”的內容。如果內容是記者披露正在采訪調查的事情,那就與職務行為有關,否則,其他的內容很難劃清職務行為吧。
當然,如果采寫的報道還沒有由所屬媒體播發,就在微博上提前播發,這顯然有違職業規范。但是,如果由媒體播發之后,采寫此稿的記者在微博上轉發,能夠通過微博增加受眾,也是一種延伸報道影響力的方式,甚至還應該鼓勵。
程義峰:記者微博可以是純個人微博,也可以是職業微博,但兩者之間的界線相對模糊,即“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一個記者,他的新聞作品就帶有個人特色,而他的私人化微博寫作,也帶有職務寫作特點。記者在微博中聲稱“言論與所在單位無關”,渴望免責,其實很難做到,因為記者很多時候對信息的了解是依托媒體的資源和渠道優勢。對于新聞單位來說,還是應該對記者微博有一定的管理,畢竟記者微博一定意義上是新聞單位影響的延伸,這是誰都無法回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