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此,陳光標回應說,2008年初,中國國電集團公司霍州發電廠面向全國進行招標的“#0—#4關停機組拆除及資產處置”的重大拆除項目,就是報道中說的“山西項目”。他表示:“黃埔公司除了山西項目外,從來沒有作為上家轉包中標項目,山西項目轉讓是黃埔公司舍棄個人利益赴汶川地震災區救災的行為,公司從中不僅沒有賺一分錢,而且還造成各種經濟損失上億元!
他表示,當時,在得知山西項目中標后,黃埔公司組織了人力、物力做起施工前的準備工作,拆遷、安全、施工等各方面幾十名專家均到達山西,機械設備也全部由江蘇、安徽調往山西,準備開始施工,時間定于2008年5月14日。但就在5月12日下午,發生了汶川大地震。隨后,公司立即將包括山西在內的所有項目機械調往四川搶險救災,同時,公司會同國電、霍州發電廠緊急商議,由山西欣匯源公司接手項目進行施工,并明確各自按約定承擔責任和風險。根據協商內容,欣匯源公司也同霍州發電廠簽署了《安全施工協議》等相關文件。
他說:“在這樣的背景下,該項目轉讓給山西欣匯源公司,實屬無奈。而且我也征得了霍州電廠同意、簽署了有關文件。自此黃埔公司除承擔安全監督的責任外,其它均由山西欣匯源公司直接與電廠進行工作往來。所以,我認為報道中將我和黃埔公司定義為賺取差價的上游發包企業,是顛倒是非了!(記者 朱曉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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