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種不文明行為明年3月起罰款
《深圳經濟特區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是深圳率先在全國對市民文明行為規范進行立法,而條例中所列舉的十項不文明行為則是在大量民意調查之后形成的。該法今年8月遞交人大首次審議,昨日獲得通過,并定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
這也意味著,屆時“亂吐、亂扔香口膠渣、甘蔗渣、瓜果皮核、紙屑、煙頭或者其他廢棄物的;隨地吐痰、便溺的;向城市綠地內拋撒雜物,踐踏豎有禁止性標志的城市綠地的;損壞城市綠化用地的;在建(構)筑物的外墻及市政公用設施、管線等戶外設施和樹木上張貼、涂寫、刻畫的;從建筑物、車輛上向外拋撒垃圾及其他廢棄物的”等十種不文明行為之一的,都將依法按最高罰款額度處罰。
在最后的表決稿中,條例還“鼓勵市民無償獻血、捐獻骨髓、器官的行為,對這樣的個人,其本人和配偶、子女、父母可以在骨髓和器官移植、血液使用方面獲得優先或者優惠待遇”等規定。(記者/張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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