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中國對釣魚島列嶼的最早發現、最早命名、最早開發和管理,構成中國對其擁有國際法意義上的領土主權。
2 日方所稱依據非法無效 美日私相授受中國領土
問:日本辯稱對釣魚島列嶼擁有主權有什么依據?
答:日本政府聲稱對釣魚島列嶼擁有領有權的文件為:日本外務省于1972年3月8日公布的《日本關于尖閣列島(釣魚島列嶼)領有權的基本見解》。其要旨為:第一,自1885年至1895年,經過實地調查,認為釣魚島列嶼是無人島,也無清朝控制的痕跡,為此,于1895年1月14日在內閣通過了建立標志的決定,并將其編入日本的領土,所謂的“無主地”主張。第二,釣魚島列嶼屬于日本琉球西南諸島的一部分,不包含在《馬關條約》第2條日本從清朝割讓的臺灣及澎湖列島之內;也不包含在《舊金山和約》第2條日本應放棄的領土內。第三,釣魚島列嶼不是臺灣的一部分。
實際上,釣魚島列嶼在明、清時期即為中國領土而非無主地,也不是琉球西南諸島的一部分,而是臺灣的附屬島嶼。這并非僅在中國官方冊封史的文獻中有記載,而是國際間的共識。最早記載釣魚島列嶼的琉球國大學者、紫金大夫程順則所撰的史書《指南廣義》(1708年)、日本史地學家林子平的《三國通覽圖說》(1785年)附《琉球三省并三十六島之圖》,都明確地將釣魚島列嶼劃歸中國領土版圖。歐洲國家和日本當時出版的地圖,也是將釣魚島列嶼標為中國領土,而不在琉球群島之內。
同時,釣魚島列嶼由于臺灣漁民經常出沒作業的關系,習慣上將該列嶼視為臺灣附屬島嶼,這是一種歷史的自然形成,對于這種地理概念的歷史形成,中日的文獻資料均有反映。
其實,日本人要到1885年前后才通過西洋人的海圖(主要是英國《海軍水路志》)注意到釣魚島列嶼的存在。而英國海軍是通過閩臺人獲悉釣魚島列嶼的命名,直到1900年,日本才給釣魚島列嶼起名為尖閣列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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