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0月,美國宣布,向臺灣出售40套“標槍”反坦克導彈系統,連同360枚導彈、零件等,總值約5100萬美元。
2002年9月,美同意售臺182枚“響尾蛇”空對空導彈、440枚“地獄火”二型空對地反裝甲導彈、54輛兩棲攻擊和指揮車輛以及各種通訊裝備和維修材料?們r值5.2億美元。
2003年11月,美同意售臺200枚AIM-120C-5型空空導彈。
2004年4月,美同意售臺兩套超高頻率遠程早期預警雷達及相關設備,總價值17.8美元。
2007年3月,美同意售臺453枚AIM-120C-5型空空導彈和“小!笨諏Φ貙,總價值4.21億美元。
2007年,美同意售臺66架F-16C/D型戰斗機,總價值超過臺幣1200億新臺幣,約37億美元。
2007年9月13日,美國國防部國防安全合作署宣布,出售臺灣12架P-3C型反潛機,以及144枚“標準-2”型導彈,軍售總價共達22.3億美元。
2007年11月13日,美國國防部通知國會,稱可能向臺灣出售價值9.39億美元的“愛國者”導彈升級系統。
2008年10月3日,美國政府通知國會決定向臺灣出售“愛國者-3”反導系統、E-2T型預警機升級系統、“阿帕奇”直升機等武器裝備,總價值達64.63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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