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自2009年4月26日以來,廣東警方已緝捕遣返臺灣犯罪嫌疑人、臺灣通緝犯共計56人,涉及案件類型包括殺人、綁架、毒品、詐騙、貪污等。其中,廣東警方今年1月至今已緝捕遣返臺灣犯罪嫌疑人、臺灣通緝犯30人。
廣東警方表示,為切實維護兩岸同胞的合法權益,大陸警方對涉及兩岸的跨境犯罪活動將一如既往地進行嚴厲打擊。同時,也告誡那些在臺灣犯罪后潛逃至大陸藏匿的不法分子,不要存在僥幸心理,大陸警方對此類臺灣通緝犯和犯罪嫌疑人,將與臺灣警方密切合作實施緝捕遣返,維護兩岸正常的交流交往秩序和社會治安穩定。(索有為 粵公宣)
[ 責任編輯:張曉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