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是以張某為首的臺灣犯罪團伙在?谑性O立窩點,遠程操縱其余在臺同犯與詐騙集團的取款“車手”聯絡、交接詐騙錢款,由其核對、抽利后再在大陸以轉賬、匯款的方式,將詐騙錢款匯攏至詐騙集團,完成“洗錢”過程。
以吳某、張某為首的詐騙團伙,則主要負責為臺灣電信詐騙集團提供作案使用的銀行卡,并操縱在臺同犯充當“車手”,領取贓款。他們在臺灣報紙上刊登信貸廣告、招聘廣告,騙取臺灣民眾與其聯系,后以“轉匯工資”、“核實賬戶”為由,誘騙民眾將銀行卡寄往臺灣的指定地點,并將騙得的銀行卡提供給詐騙團伙使用,從中獲利。
兩岸警務合作升至新高度
臺灣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隊長廖訓誠表示,通過此次打擊行動,臺灣民眾受騙的案件明顯下降,詐騙集團受到強烈震撼,對防治跨兩岸電信詐騙案件產生了具體成效。
劉安成在移交現場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海峽兩岸警務合作,肇始于上世紀90年代初,由交換簡單的情報線索,一直發展到今天在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打擊電信詐騙犯罪、共同偵破命案等各方面的合作。而今,兩岸在多種類型犯罪偵辦上的合作,達到了一個新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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