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介紹,自2009年兩岸簽署《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的3年多時間里,兩岸警方聯手抓獲涉兩岸案件各類犯罪嫌疑人4000余人。去年3月10日,兩岸警方進一步達成共識,兩岸聯手到兩岸以外的其他國家和地區共同偵辦、打擊犯罪,抓獲的大陸籍犯罪嫌疑人由大陸警方帶回大陸處理,臺灣籍犯罪嫌疑人的由臺灣警方帶回臺灣處理,由此創造了合作新模式。
“兩岸警方認識到,采取務實高效的合作,才能進一步深化打擊效果,提高打擊準確性,為保障兩岸人民的福祉,作出應有的貢獻!眲渤烧f。(李恩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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