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ronym id="siyyr"><label id="siyyr"><menu id="siyyr"></menu></label></acronym>

        <p id="siyyr"></p>

      1. <table id="siyyr"><ruby id="siyyr"></ruby></table>
      2. <acronym id="siyyr"><label id="siyyr"></label></acronym>
        <acronym id="siyyr"><label id="siyyr"></label></acronym>

        <table id="siyyr"></table>
        本網首頁 | 專題首頁 | 最新動態本網一線報道要聞視頻報道各界反應分析評論線路報價赴臺游必讀景點推薦美食推薦
        購物推薦 | 臺灣游記民俗風情圖片記錄兩岸包機歷程大陸居民赴臺游大事記兩岸周末包機安排兩岸“三通”進程新聞背景
         
         
         
        新華澳報:臺當局不應挑剔大陸居民赴臺旅游管理辦法
         
          來源:      日期: 2006-04-18 13:10

         
         


          月初筆者在臺北采訪期間,有民進黨當局政策智囊人士在與筆者餐敘時,批評北京關于開放大陸居民赴臺觀光“口惠而實不至”,因為直到現今為止只是“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

          筆者不同意這種說法,并分析認為,其實北京是十分認真看待開放大陸居民赴臺旅游一事的,否則就不會于去年十月底派遣國家旅游局局長邵琪偉率團到臺灣實地考察景點。至于至今尚未有公布具體辦法及時程的原因,可能是要留待到一個重要議程如兩岸經貿論壇時才予以宣布,以增強相關舉措的力度。與此同時,由于大陸至今尚未有一個規范其居民赴臺旅游的行政法規,故有必要在等待擬制及頒布此等法規之后,才正式作出相關宣布及與臺方授權的社團進行商談。否則,就不符法治精神。

          筆者當時有此分析,是有感于開放大陸居民赴臺旅游,涉及到諸方面的復雜問題,必須有一部有針對性及全面、系統的法規予以規范。否則就將會亂了套,發生亂子,而遭民進黨當局大做文章,沖擊開放大陸居民赴臺旅游的原意。

          實際上,直到本月初為止,大陸方面規范有關往來臺灣地區的法規,只有一部國務院于1991年12月17日頒布,1992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國公民往來臺灣地區管理辦法》。這個“管理辦法”,雖然在主要規范臺灣居民來往大陸地區的管理辦法的同時,也對大陸居民往來臺灣地區進行了規范,但只是針對大陸居民以個人身份前往臺灣地區定居、探親、訪友、旅游、接受和處理財產、處理婚喪事宜或者參加經濟、科技、文化、教育、體育、學術等活動,共通性較強,但就缺乏對有規模及集體組團前往臺灣地區旅游進行規范的針對性。尤其是在臺灣當局以擔心“跳機”、“假旅游真賣淫、打工”、“妨礙臺灣‘國家安全’”等借口,阻攔及刁難大陸居民赴臺旅游的情況下,確是有必要對此進行嚴格規范,以在最大程度上杜絕任何有可能會沖擊開放大陸居民赴臺旅游的主旨的“狀況”出現。因此,北京確實有必要專門為開放大陸居民赴臺旅游制訂一個單行性法規,以作規范。

          筆者當時的這些分析,只是個人的“一孔之見”而已,并沒有甚么“內線消息”作參考。但卻是“誤打誤撞”,猜對了幾分。果然,在兩岸經貿論壇期間 ,中臺辦主任陳云林作出了相關的宣布,并由相關部門頒布了《大陸居民赴臺灣地區旅游管理辦法》。該“管理辦法”的主要內容,有指定旅行社、配額管理、簽訂合同、游客道德紀律、辦證持證旅游、團進團出、不得非法滯留等。

          應當說,這個“管理辦法”,既是延引自大陸方面有關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國公民往來臺灣地區管理辦法》,及規范大陸居民出境旅游的法規的規定,符合大陸方面的行政管理利益,又滿足到臺灣當局有關開放大陸居民赴臺觀光的政策、規定, 是一個“雙贏”的法規。

          但是,正在被“第一家庭弊案”弄得焦頭爛額的民進黨當局,為了轉移視線,當然更是出于對發展兩岸關系的抗拒心理,對這個“管理辦法”提出了種種挑剔借口。有針對其“團進團出”的管理辦法,而主張“個人游”的;也有對“簽約才能帶團”表述不滿的!瓣懳瘯魑眳轻撣苿t聲稱,不接受大陸指定臺灣接待旅行社,因為這種作為是侵犯臺灣“政府的公權力”……云云。

          然而,“團進團出”、“隨團集體活動”,這正是臺灣當局在宣布開放大陸居民赴臺旅游時,最著意的一筆。臺灣當局于2001年12月公布的《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第六條就規定,“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應由旅行業組團辦理,并以團進團出方式為之,每團人數限15人以上40人以下”。第21條又規定,“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應依旅行業安排之行程旅游,不得擅自脫團”,“違反前項規定者,治安機關得依法徑行強制出境”。實際上,當年臺灣當局正式開放“第二類”大陸居民赴臺旅游時,就對旅客“脫團”問題管制甚嚴,甚至還鬧出了出動大群警察到處查找一名脫團探訪親戚的游客的事件。如今,臺灣當局有關人士卻又不滿大陸的“管理辦法”規定“團進團出”,不搞“個人游”。其實,首先應當批評的,是臺灣當局自己頒布的那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

          至于所謂“指定”接待旅行社的問題,其實臺灣當局自己的“許可辦法”就對接待社有嚴格限制,規定只有成立五年以上的綜合式甲種旅行業者,及必須繳納保證金新臺幣一百萬元等,才可參與接待大陸旅游團經營。并規定臺灣接待旅行社必須與大陸組團社依合同范本簽署契約。這是為了保障游客的基本權益,確保服務質量與所收團費相當。

          而大陸方面開放其居民赴臺旅游所實行的“由小到大,由點到面,逐步開放”基本精神 ,也并未抵觸臺灣當局在向大陸居民開放赴金門旅游時所實施的“先福建省居民,后逐步開放到全大陸地區”的原則。因此可以說,這個“管理辦法”,是北京在堅持自主性的同時,又盡量配合臺灣當局較為合理的規定內容。臺灣當局是不應挑三剔四的。


         。▉碓矗盒氯A澳報)

                                        編輯:輕晨

         
        中國臺灣網 版權所有
        A级毛片成人网站_中国女人熟毛茸茸A毛片_亚洲欧美曰本中文字不卡_菠萝蜜在线视频一区二区欧美

        <acronym id="siyyr"><label id="siyyr"><menu id="siyyr"></menu></label></acronym>

            <p id="siyyr"></p>

          1. <table id="siyyr"><ruby id="siyyr"></ruby></table>
          2. <acronym id="siyyr"><label id="siyyr"></label></acronym>
            <acronym id="siyyr"><label id="siyyr"></label></acronym>

            <table id="siyyr"></tab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