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海峽兩岸關系協會”與“海峽交流基金會”所簽署《海峽兩岸關于大陸居民赴臺灣旅游協議》第六條“申辦程序”之規定:大陸組團社、臺灣接待社應分別代辦、并相互確認旅游者的通行手續。旅游者持有效證件整團出入。(詳情咨詢大陸組團社)
相關鏈接:《海峽兩岸關于大陸居民赴臺灣旅游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