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海峽兩岸關于大陸居民赴臺灣旅游協議》及附件相應條款規定:組團社和接待社在旅游者正當權益及安全受到威脅和損害時,應主動、及時、有效地妥善處理;
雙方對損害旅游者正當權益的旅行社,應分別予以處理;
雙方應分別指導和監督組團社和接待社保護旅游者正當權益,依合同(契約)承擔旅行安全保障責任;
旅游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由領隊和導游共同協商,妥善處理,并分別向組團社和接待社報告。
相關鏈接:《海峽兩岸關于大陸居民赴臺灣旅游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