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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臺公證的范圍:涉臺公證指的是,大陸公證機關出具的涉及臺胞、臺屬申請辦理的各類民事方面的公證文書。其具體范圍包括:(1)用于繼承的親屬關系公證書、委托公證書,以及根據案情需要辦理的出生、死亡、婚姻等公證書;(2)收養、婚姻、出生、死亡、學歷、委托公證書;(3)用于大陸居民赴臺灣定居或臺灣居民赴大陸定居的親屬關系、婚姻、出生等公證書;(4)用于減免所得稅而辦理的撫養親屬公證證明,包括親屬關系、謀生能力、病殘、成年人在學公證書,(5)財產權利公證書,即公民、法人或其它組織所享有的財產權利公證證明,包括物權、債權、繼承權等有形財產和專利、著作、商標等無形財產權。臺胞、臺屬對涉及以上民事事項需要公證的可直接向所在市(縣、區)公證處申請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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