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慧峰
“有些公司為了節約成本,辭掉了臨時工,要求我們增派志愿者去幫助搬礦泉水、家具或干重體力活;有些公司甚至將志愿者的用處發揮到極致,纏著他們直到晚上10點鐘的末班車才讓走人!贝髮W生志愿者小姜說起他的志愿服務經歷時一臉無奈,他的不少同學都有類似的經歷,“我們是去奉獻愛心的,不是去當廉價勞動力的!
當一名志愿者光榮嗎?當然!很多人都會不假思索地這樣回答。然而志愿者在光榮的背后還有許多尷尬和無奈值得我們反思。
長期以來,很多人都把志愿服務看成是一種自發性的群眾行為,似乎與代表政府公權力的法律法規無關。但實踐證明,作為一種影響廣泛的社會行為,志愿服務不僅需要參與者的熱情,還需要制度保障。
“隨著志愿服務活動參與的人數越來越多、服務領域日益拓展、經費投入越來越多、各類志愿者組織不斷發展,各地的志愿服務立法也不盡相同,全國性志愿服務立法顯得尤為迫切!惫睬鄨F界在向政協大會提交的提案中建議,將志愿服務納入法制化軌道。
“目前,志愿服務還存在許多制約因素,如對志愿服務的認識停留在做好事這個層次上,志愿者權益受到侵犯的情況時有發生,志愿服務活動缺乏保障,個別國外志愿服務組織在我國開展活動還存在著一些無序的狀態,這些都嚴重阻礙了我國志愿服務事業的健康發展,亟待通過法律來加以規范和指導!薄」睬鄨F界表示,通過志愿服務全國立法,營造良好的政策法律環境,有助于規范、促進志愿服務事業健康發展。同時,通過志愿服務全國立法,有助于進一步推動全社會形成對志愿服務基本原則、理念的共識,規范志愿服務的運作模式和制度保障,明確志愿服務的公益性質,維護志愿服務各方的合法權益,推動志愿服務事業健康發展。
提案認為,志愿服務全國立法的時機已經比較成熟。志愿服務滲透到社會的各領域,特別是在服務社區建設、環境保護、扶貧開發、應急救援、奧運會等大型賽會和對外交往中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也是已有法律法規難以涵蓋和明確的,應對志愿服務單獨立法!巴ㄟ^志愿服務法規范志愿服務組織的行為,明確志愿服務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維護志愿服務者和服務對象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