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文化產業發展若干問題的思考
專家簡介:高書生,1961年12月生,中宣部改革辦副主任,國家行政學院、中國政法大學兼職教授,北京大學中國保險與社會保障研究中心研究員。曾在國家體改委、國務院體改辦工作,參與國家若干改革方案的制定。2003年以來,主持和參與文化體制改革多項配套政策、文化產業振興規劃和金融支持文化產業政策的制定,主持?國家"十二五"文化改革發展規劃綱要?起草工作。
文化產業是伴隨著文化體制改革而逐漸興起的新興產業。發端于2003年的文化體制改革,區分了公益性文化事業和經營性文化產業,為文化產業發展掃清了認識障礙和體制障礙;2009年國務院發布了《文化產業振興規劃》,把推動文化產業發展上升到國家戰略層面;2010年中央關于制定“十二五”規劃的建議提出“推動文化產業成為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為文化產業發展確立了目標。在不到十年的時間里,文化產業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從自發到自覺、從局部到全局,在人類產業發展史上都屬罕見。要促進文化產業又好又快發展,需要集思廣益,進一步理清思路。本文擬就文化產業發展中的若干重點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供大家研究參考。
一、關于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的關系
區分公益性文化事業與經營性文化產業,這是我們黨的一大理論創新,既為文化體制改革提供了理論依據,也為發展文化產業清除了理論障礙,同時為全國事業單位改革提供了有益借鑒。然而,文化體制改革時至今日,仍然聽到兩種相互對立的觀點:一種觀點認為,公益性文化事業與經營性文化產業是區分不開的,在二者之間總是存在相互重疊的“準公益性”灰色地帶;另一種觀點則認為,事業與產業只是概念之分,文化是可以產業化的,應當大力推動“文化產業化”。這兩種觀點都失之偏頗。
長期以來,我國文化單位大都采取事業體制,實行事業單位企業化管理。自2003年起,文化體制改革堅持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業、一手抓經營性文化產業,把文化單位區分為公益性和經營性兩種類型,推動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使其成為合格的文化市場主體。
經過幾年的實踐探索,在出版發行、文藝表演以及電影制作、發行和放映等重點領域,除個別單位繼續保留事業體制外,絕大多數都已作為經營性文化單位轉制為企業。即使在最難區分的新聞媒體行業,也已確定改革思路:黨報黨刊將廣告、發行、印刷等經營性部分剝離出來轉制為企業,電臺電視臺將網絡傳輸、電視劇制作以及廣告經營等經營性部分也剝離出來轉制為企業,實行制播分離。下一步,擬將各類報刊社區分為時政類與非時政類兩種類型,推動非時政類報刊社轉制為企業。
文藝院團的分類改革被認為是最難的,目前也確定了基本思路,即保留事業體制的主要有三類:一類是代表國家水準、起示范作用的,主要是文化部直屬的文藝院團;一類是體現民族特色、屬于民族瑰寶的,如少數京劇、昆曲;再一類就是市場發育需要一定過程、高雅藝術的,如芭蕾、交響樂、歌劇等。文化體制改革的實踐證明,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是分得開的,在公益性和經營性之間不存在模糊地帶。
按照文化體制改革的“時間表”,黨的十八大以前基本完成改革任務。從黨的十六大到十八大,前后十年時間,文化事業單位就基本完成了分類改革,這在我國改革史上是一個奇跡。特別是在文化體制改革過程中,始終堅持嚴格的、規范的改革,凡是轉制為企業的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必須注銷事業單位法人、核銷事業編制,做到“可核查、不可逆”,在體制上保障和鞏固改革成果,為全國事業單位改革樹立了典范。
需要強調的是,文化體制改革從來沒有提出“文化產業化”,而是始終堅持事業和產業“兩輪驅動”。即使全面完成文化體制改革,所有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后,依然存在一定數量的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包括公共圖書館、博物館、紀念館、美術館、文化館(站)等,也包括繼續保留事業體制的黨報黨刊、電臺電視臺以及時政類報刊社、公益性出版社和重點文藝院團等!拔幕a業化”的觀點,是對文化體制改革的誤解。
關于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之間的關系,除了對二者進行科學的區分外,還應當揭示二者之間的內在聯系。如果說區分事業和產業是為了推動改革,那么,強調二者之間的內在聯系則是為了促進發展。
文化是一個民族、一個國家的集體記憶,她以物質的和非物質的形態傳承,并作為共同財富、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成為公益性文化事業的主體。從這個意義上講,文化事業是文化的積累與積淀,而文化的積累與積淀是永恒的、永無止境的,圖書館、博物館等積淀的就是人類在過去創造的燦爛文化。與此同時,人類在改造客觀世界的同時,還在不斷創造新的文明成果,在充分吸收以往優秀文化的基礎上,還會產生新的精神文化需求,并表現為各種市場需求。為滿足人民群眾的當期文化消費,就要依靠文化企業創作生產豐富多彩的文化產品和服務,繁榮文化市場,從而形成了文化產業。
如果把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置于歷史長河中去考察,二者的內在聯系就是顯而易見的:一方面文化產品和服務作為文化產業的成果,除滿足當期消費外,必然會作為文化的積累與積淀,逐漸轉化為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成為公益性文化事業的重要組成組分。因此,文化產業發展是文化事業繁榮的基礎。另一方面文化事業的發展與繁榮,極大地激發了廣大人民群眾的創造性,文學藝術、人文社科、科學技術等原創作品不斷涌現,成為文化產業發展的源泉,促進文化產業的快速發展。因此,文化事業的繁榮是文化產業發展的源泉。
有鑒于此,深刻把握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的內在聯系,有助于深化對文化發展的規律性認識,在更高層次上尋求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有效途徑,推動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步入良性循環的軌道。
二、關于內容生產和傳播渠道的關系
當前,文化生產力相對落后與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之間的矛盾,依然是我國文化建設面臨的主要矛盾,表現為文化產品和服務的供給能力明顯不足。在文化產品和服務的需求與供給這對矛盾中,供給不足是矛盾的主要方面。造成供給不足的根本原因,既有生產能力不足的總量矛盾,也有布局不合理的結構矛盾,總量和結構矛盾交織在一起,加劇了供給不足狀況。
解決總量矛盾的主要手段,就是要大力吸引社會投資,迅速擴大生產能力。要提高投資的有效性,避免無效投資,就需要在戰略上調整文化產業布局和布點,首先要正確處理好文化內容生產和傳播渠道的關系。
人們習慣于把文化產業稱作“內容產業”。從文化的特性看,內容是文化產業的內核,這一稱謂無可厚非。但文化是無形的,其傳承和傳播需要載體,需要渠道和終端,這一特性是不該被忽略的;诖,把文化產業看作是內容和渠道的集合體,既包括文化內容生產,又包括文化傳播渠道,應當說更為貼切。
關于內容生產的類別,習慣上按照行業區分,包括影視制作、文藝演出、新聞出版、動漫游戲等。目前,我國文化內容生產體系較為完備,從文學創作到藝術生產,從舞臺表演到影視劇生產,從音樂、廣告制作到書報刊出版,等等。
關于文化傳播渠道,目前主要有四條,即出版物發行(含圖書和報刊)、廣電傳輸網絡(含有線和無線)、電影院線和文藝演出院線。相對于較為完備的內容生產體系而言,我國文化傳播渠道顯得“支離破碎”、有系無統、不夠完整。在圖書發行渠道上,過去的新華書店系統是一個完整的體系,但這些年被肢解了,特別是隨著各地組建省級出版發行集團公司,新華書店一般都變成了出版集團公司的附屬物,其首要任務是優先發行本版圖書。與圖書發行一樣,有線電視傳輸網絡存在同樣的問題,盡管中央投資建成了光纜干線網,但分配網(俗稱用戶網)由地方運營,即使順利實現了“一省一網”目標,依然是以省為單位封閉運行,而不能互聯互通。相對而言,電影和文藝演出兩條院線以及廣電無線傳輸網絡,組建之初就提倡打破地區封鎖,實行跨地區經營。
渠道不暢,已成為制約文化產業發展的“瓶頸”。要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文化市場體系,需要把文化傳播渠道建設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特別是要打破地區封鎖,建成互聯互通的高速公路,各地可以合理設置“收費站”,但不能再“畫地為牢”,人為地阻隔文化傳播。需要強調的是,相對于“內容型”文化企業而言,“渠道型”文化企業更容易在短期內迅速擴大規模、壯大實力。
對比分析文化產業的內容生產和傳播渠道,從產業體系的完整性看,傳播渠道無疑是“短板”或“短腿”。因此,在文化產業的功能布局上,倡導“渠道優先”更迫切,也符合文化產業發展的實際。
三、關于骨干文化企業和中小文化企業的關系
產業是企業的集合體,文化產業也需要有數量眾多的文化企業支撐。文化產業同其他產業相比,既有共性,也有個性,因為文化產品的創作生產具有個性化強的特點。鑒于此,推動文化產業發展,既要尊重產業發展的一般規律,也要遵循創作生產規律,兼顧集約化與個性化、社會化生產與分散化創作之間的關系。一方面要培育市場占有率較高的骨干企業,促進文化資源和要素向優勢企業適度集中,提高產業集中度;另一方面則要大力發展機制靈活、市場反應快、適應力強的中小企業,不斷拓展文化產業的廣度和深度。培育骨干文化企業,扶持中小文化企業,形成較為完善的、配套協作的分工協作體系,應當是文化產業發展的題中應有之義。
目前有一種傾向,主張大力發展中小文化企業,甚至把文化產業發展的希望寄托于中小文化企業。這種觀點有失偏頗。文化企業從創業、成長到成熟,規模會越來越大。只有被競爭淘汰的中小企業,沒有不謀求擴大規模的中小企業。換句話說,做優做強甚至做大,幾乎是每個企業家的夢想。不可否認,由于文化產品創作生產所具有的個性化強的特性,無論文化產業發展到何種程度,中小文化企業都具備骨干文化企業不可替代的發展優勢,都會有較大的生存空間。特別是隨著文化產業的分工越來越細,“小而全”的文化小生產格局被打破,那些專業性很強、比較優勢明顯的中小文化企業會越來越多。
同樣不可否認的事實是,我國目前骨干文化企業的數量偏少。特別是由于地區封鎖、行業壁壘,由于文化資源尚未與資本市場實現有效對接,文化企業的規模都不夠大、競爭力都不夠強,即使掌控稀缺資源的國有文化企業也難以做大做強,難以造就混業經營的文化產業“旗艦”或“航母”。
當前,我國文化消費進入快速增長期,面對人民群眾快速增加的精神文化需求,要在短時間內迅速增加文化產品和服務的供給能力,迫切需要一批骨干文化企業。與此同時,文化產業發展已進入與科技融合的新階段,文化企業要集成應用新技術,必須具備一定的資本實力。特別需要指出的是,目前活躍于國際文化市場的文化企業,都是實力雄厚、競爭力強的“巨無霸”。從維護國家文化安全的角度看,也需要一批骨干文化企業。有鑒于此,無論是滿足國內需求,還是參與國際競爭,都需要把培育骨干文化企業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如果把中小企業比作文化產業的“樂隊”,那么,骨干企業就是“樂隊”的指揮。文化產業發展的活力來自中小文化企業,但文化產業發展的規模、方向以及整體實力則取決于骨干文化企業。有鑒于此,在文化產業發展上應當堅持“兩點論”,既要扶持中小文化企業,又要培育骨干文化企業,二者不可偏廢。
四、關于文化和經濟的關系
長期以來,人們對文化和經濟之間關系的理解停留在表層,常常把文化作為促進經濟發展的手段,熱衷于“文化搭臺、經濟唱戲”,把文化視為花錢的事業,甚至于認為文化建設是宣傳文化部門的事情,對文化發展采取漠不關心以至于規避的態度。
2003年,國家統計局會同宣傳文化部門開展了“文化及相關產業統計”課題研究,借鑒國外經驗,結合我國實際,研究提出了我國文化產業統計指標體系。2005年課題組依據2004年全國第一次經濟普查數據進行了統計驗證,獲得了較為完整、翔實的文化產業統計數據。2009年,國家統計局根據2008年全國第二次經濟普查數據,對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狀況進行了較為全面的統計分析。從2010年起,文化產業統計已納入統計部門的經常性工作。
據統計,2004~2008年間,全國文化產業增加值的年平均增長速度(現價)為22%,其中法人單位的增加值年平均增長速度(現價)為23.3%,高于同期GDP的年平均增長速度(現價,18.4%)近5個百分點,高于同期服務業的年平均增長速度(現價,19.4%)近4個百分點。統計數據表明,我國文化產業已成為國民經濟新的增長點,對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升級具有重要意義。這是文化體制改革奉獻給全社會及宏觀管理部門的一份“厚禮”。
在現代技術條件下,傳承和傳播文化的載體,早已跨越了單一的紙張時代,文化載體的多元化、多樣性,把多業態的文化產業與制造業、旅游業、建筑裝飾業、信息業、包裝業等門類較多的相關產業緊緊地聯結在一起。在文化資源的挖掘、保存、開發和利用以及文化產品和服務從生產到傳播再到消費的各個環節,前端鏈接各類裝備制造業(如廣播電視、電影、演藝、考古、印刷等設備生產),后端對接各類電子設備制造業(如電視機、計算機、手機、閱讀器等終端設備生產),文化內容(如新聞、資訊、影視、動漫、游戲、演藝)已成為信息業、旅游業的“血液”,以設計為核心的文化創意正在改造提升建筑、裝飾、包裝等傳統產業,如果將民族文化元素或符號,經過創意設計植入建筑、裝飾和包裝材料及旅游紀念品,將會提高物質產品的文化含量和附加值。隨著立體視覺產業的興起,立體視頻的采集、制作、播映、顯示所需的攝像機、電視機、計算機、手機、銀幕等設備必然面臨更新換代,對制造業的拉動作用將是巨大的。一旦立體攝像機進入家庭,市場前景更為廣闊。
文化是無形的,它具有極強的滲透力。隨著文化產業的不斷發展,它必將滲透于國民經濟的各行各業、人民生活的各個方面。文化不再單純搭臺,它要在推動經濟發展上發揮更大作用。
五、關于文化產業的區域布局
我國文化產業盡管剛剛起步,但受到的關注程度非常高,尤其是各級地方政府推動文化產業發展的積極性空前高漲。推動文化產業成為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對于地方發展文化產業的積極性,既要保護好,也要引導好。
在制定“十二五”時期文化產業發展規劃時,將近一半省份明確了本地區文化產業發展的規劃目標,有的表述為翻一番或翻兩番,比如山東為翻兩番,北京、湖北等地為翻一番;有的表述為占GDP的比重,比如浙江、廣東等省為5%,東北地區、中西部地區最低為4%、最高為8%。姑且不論文化產業的統計口徑是否一致,單就這些規劃目標而言,確實是催人奮進的。
2008年全國文化產業增加值超過500億元的省份有5個,分別是廣東、山東、江蘇、北京和浙江,文化產業增加值之和為4012億元,占全國文化產業增加值的52.58%。假如2009年和2010年按年均15%的速度增長,這5個省份的文化產業增加值將超過5000億元!笆濉睍r期,如果這5個省份能夠實現翻兩番的目標,到2015年末,文化產業增加值的總量就是2萬億元,其余地區的文化產業增加值只要每個省份達到385億元(相當于上海市2008年的水平),全國文化產業增加值就能夠達到3萬億元,占GDP的比重就有可能達到5%。
令人擔憂的問題是,目前文化產業各門類區域間的結構趨同、同質競爭現象十分突出,既存在于傳統文化產業,也出現在新興文化產業,還體現在文化產業園區或基地建設上。出版發行、演藝等傳統文化產業目前存在的空間布局不合理,根源在于文化資源的行政配置方式;文化創意、動漫游戲等新興文化產業的“遍地開花”、“蜂擁而上”,以及文化產業園區或基地的雷同,根源在于對文化產業的認識不全面、不深刻而造成的投資盲目性。
在傳統體制下,我國文化資源是按行政方式配置的,無論是電臺電視臺,還是書報刊社,以至于文藝院團,從中央到省、市甚至到縣都是按行政區劃和部門配置的。文化資源的行政化配置方式,是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不相適應的,不僅如此,這種體制已演變為地區封鎖和行業壁壘,伴隨著各地組建門類齊全的文化企業集團,這一狀況不僅沒有得到緩解,反而有所加劇。
打破地區封鎖和行業壁壘,最終依靠市場在文化資源配置中發揮基礎性作用,促進文化資源和要素在更大范圍內流動,推動文化企業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兼并重組,引導文化資源和要素向優勢企業適度集中,培育一批文化產業的骨干企業和戰略投資者。當前,特別需要把組建若干家中央文化企業集團公司作為重點,推動中央文化企業盡快上市壯大實力,通過并購重組等多種手段,推動結構調整和資源整合,引導文化產業區域布局合理化。
調整和優化文化產業的區域布局,除推動文化資源存量布局優化外,還需要引導各地加深對文化產業的認識,鼓勵各地在推動文化產業發展上要突出特色、體現差異,避免重復建設和同質競爭。特別是在文化產業園區建設上,要強調產業孵化與集聚效應,立足于延伸產業價值鏈,增強產業的輻射力。在國家層面要加強文化產業區域布局的統籌規劃,建設一批全國文化產業示范區,引領文化產業發展。
六、關于文化貿易的海外布點
推動中華文化“走出去”是國家的一項基本戰略。隨著我國國際地位的日益提升,中國企業海外投資的規模越來越大、范圍越來越廣,擴大文化對外交流和貿易已迫在眉睫。與此同時,大力發展文化對外貿易,對于提升國內文化產業發展的水平和質量,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
發展文化對外貿易應當尊重文化貿易規律。一般而言,在文化貿易的初期,重點是推動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當文化貿易發展到一定程度,文化企業積累了一定的文化貿易經驗與實力,跨國經營和海外投資就成為必然。當前,我國文化產業和服務出口的規模較小,國內文化企業的實力和競爭力還不夠強,在一定時期內,文化貿易的重點仍然是大力推動文化產業和服務出口。但從現在就應當積極謀劃,在海外進行文化傳播渠道布點,通過控股、參股以及并購等多種方式經營影院、劇場、書店甚至電臺電視臺,一方面為擴大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規模創造條件,另一方面有利于提升文化對外貿易的水平和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