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年9月16日,龍枝花(左)與吉靖羽在大刀上表演。新華社記者焦衛平攝

2011年9月16日,云南代表隊的傈僳族選手在表演綜合類體育舞蹈《阿遲目刮斗嘎來》。新華社記者楊宗友攝
民族體育更需歡樂
民族體育項目規則統一還是保留民族特色并非一個對立的話題,即便統一仍可保留民族特色。
王建農就建議說,比賽中運動員可以戴上本民族的飾品或標志(當然是輕的那種),既凸顯了民族特色,又不會影響比賽發揮。他還認為,規則統一可以先在一個項目所在的地方或區域加以規范,在其內部按民規、民俗統一規則后再向全國推廣,對于保留民族特色相對容易些。
民族體育的競技性要求必須有完善的規則,但規則的完善需要一個過程,需要在從事者接受后的基礎上進行逐步完善,而非單純為了普及而修改。
除了競技性,民族體育還承載了促進民族團結、融合的功能,不僅需要淡化錦標,更要突出參與、交流、展示和快樂,從事民族體育的群眾應更多從中體驗和分享快樂、傳遞親情和友情,并在此基礎上進行推廣和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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