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04月10日)
一、臺灣居民來大陸后申領公民普通護照
臺灣居民來大陸后需要前往外國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辦理。
目前公安機關為符合下述條件的臺灣居民簽發公民普通護照:
。ǎ保┰诖箨懲顿Y辦企業,因經濟活動或商務的需要從大陸前往外國,或者在大陸拜師學藝,需隨師出國的; 。ǎ玻┰诖箨憛⒓映鰢眯袌F的。臺灣居民申辦中國公民普通護照須按出境事由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以及在本市暫住的證明。簽發護照時,該證件備注頁均加注"根據××××××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簽發"字樣,以示區別。參加出國旅行團的按出國旅行團的規定辦理。
二、臺灣居民短期來大陸申辦戶口登記
臺灣居民短期來大陸,應當按照戶口管理規定,辦理暫住登記。在賓館、飯店、招待所、旅店、學校等企業、事業單位或者機關、團體和其他機構內住宿的,應當填寫臨時住宿登記表;住在親友家的,由本人或者親友在二十四小時(農村七十二小時)內到當地公安警署(派出所)或者戶籍辦公室辦理暫住登記手續。
三、臺灣居民來大陸申請定居
臺灣居民要求來大陸定居的,應當在入境前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托的有關機構提出申請,或者經由大陸親屬向擬定居地的市、縣公安局提出申請。
目前,凡臺灣居民在臺無依無靠在大陸有直系親屬或近親屬,且該大陸親屬愿意接納此臺灣居民,并有住房條件和生活經濟保障的,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批準其定居的申請,并發給定居證明。
四、臺灣居民來大陸后申請延長停留期限
臺灣居民來大陸后,除定居的以外,應當在所持證件簽注的有效期之內按期離境。確有需要延長停留期限的可辦理兩次,每次3個月內有效。因病等特殊情況繼續申請停留延期的需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
在上海市的臺灣居民需延長停留期限的,可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證明: 。ǎ保┳≠e館飯店的應提供住宿證明,住地區的應提供所在地公安警察署派出所)申報臨時戶口的證明;
。ǎ玻┍救颂顚懮暾埍;并附貼二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一張;
。ǎ常┙或炗行У呐_灣身份證件和臺灣出入境證件;
。ǎ矗┡c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 五、臺灣居民申請來大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準
。ǎ保┍徽J為有犯罪行為的;
。ǎ玻┍徽J為來大陸后可能進行危害國家安全、利益等活動的;
。ǎ常┯芯幵烨闆r、提供假證明等欺騙行為的;
。ǎ矗┚窦膊』蛘邍乐貍魅静』颊。治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可以批準入境的除外。
六、大陸居民申請前往臺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準
。ǎ保┬淌掳讣谋桓嫒嘶蛘叻缸锵右扇; 。ǎ玻┤嗣穹ㄔ和ㄖ形戳私Y訴訟事宜不能離境的;
。ǎ常┍慌刑幮塘P尚未執行完畢的;
。ǎ矗┱诒粍趧咏甜B的;
。ǎ担﹪鴦赵河嘘P主管部門認為出境后將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ǎ叮┯芯幵烨闆r、提供假證明等欺騙行為的。
七、大陸居民去臺后因故逾期返回申辦入境手續
經批準前往臺灣的大陸居民,應當在所持旅行證件簽注的有效期內前往,除定居的以外,應當按期返回。
大陸居民前往臺灣后,因病或者其他特殊情況,旅行證件到期不能按期返回的,可以向原發證的公安機關或者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托的有關機構申請辦理延期手續;有特殊原因的也可以持我原簽發的去臺灣旅行證件,在入境口岸的公安機關申請辦理入境手續。 |